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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鲁城镇关于公开招聘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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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临沂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鲁城镇公开招聘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0名。

一、招聘对象

具有鲁城镇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省内户籍)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户籍在本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申请。

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不得申请。

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1月16日﹣11月2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兰陵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组织由村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乡镇初审。公示期满后,将拟安置人员报乡镇进行初审。

(四)县级审批。乡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县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要乡镇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前培训。乡镇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人员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乡镇负责对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兰陵县鲁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471138

附件:鲁城镇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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