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经营口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7)烈属。
(8)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9)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6名(男女;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现场报名: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二)考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经过面试后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四)待遇: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3、联系电话:0417-283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