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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经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确定为体检人选,于2023年5月4日参加体检,体检时为孕期,未做胸部X光检查,其余各项体检结果均为合格。孕期后,于2023年11月24日在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胸部X光补充检查,为合格,体检结论为合格。录用单位对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为合格,现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16-2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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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锦州考区)因怀孕暂缓补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选名单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4日
原标题: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锦州考区)因怀孕暂缓补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
文章来源:http://www.jz.gov.cn/info/1017/116641.htm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