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批准同意,盘锦市中心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急救站合同制医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120医生岗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2.具有西医执业资格;
3.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及以下(有急救工作经验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8月1日
2.报名方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机关办公楼五楼505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120急救站合同制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此表由应聘者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中心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只进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5位考官的打分中,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3.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5名考生为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中心医院及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中心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录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面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盘锦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盘锦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pj-hospital.com/)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276999
纪律监督电话:0427—3205281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盘锦市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120急救站合同制医生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中心医院
2022年7月29日
原标题:盘锦市中心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急救站合同制医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2_07/29_17/content-380532.html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招聘岗位设在乡镇卫生院,招聘单位为新民市大柳屯中医院、新民市梁山中心卫生院、新民市罗家房卫生院、新民市胡台卫生院、新民市卢家屯卫生院、新民市红旗卫生院、新民市法哈牛卫生院、新民市姚堡卫生院。
(二) 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聘单位及数量
全科医生特岗数量共计8人(新民市大柳屯中医院1人、新民市梁山中心卫生院1人、新民市罗家房卫生院1人、新民市胡台卫生院1人、新民市卢家屯卫生院1人、新民市红旗卫生院1人、新民市法哈牛卫生院1人、新民市姚堡卫生院1人)。招聘单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6.具有助理执业医师或以上资格。
7.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
(5)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
五、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 8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新民市卫生健康局二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岗位所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或工作单位原始会计凭证中的工资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诊疗能力。
2、面试:根据各招录岗位和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 2:1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3、笔试、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按 4:6 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考察
主要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 其他
(一)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52752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024-87508921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
原标题:2022年新民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min.gov.cn/html/xmszf/155166589765377/155348253785449/155166589765377/8976537767438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