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头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招聘岗位
执勤辅警岗位:10名,男性,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优选法学、政治学、中文系等相关专业,需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文档编辑。
岗位描述:
需参与24小时轮值班备勤,协助民警开展交通辅助、路面巡逻、执法办案、社区警务、处置突发事情、维护治安等警务辅助工作。入职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岗位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
2.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3.懂粤语及普通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协调能力;
4.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者及有公安相关工作者、党务工作经验者、拥有汽车和摩托车驾照者,特别是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5.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南头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矫正视力在4.8或以上,无色盲色弱;
5.具备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全日制院校在读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招聘辅警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安基本常识,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后,原则上按照招聘入围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报考人员个人电话通讯问题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②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
③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体能考核项目为1000米跑,体能考核标准参照民警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④入围应聘人员体检由政工监督室统一组织到当地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和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
⑤应聘人员经考试、面试、体能、体检和政审结果合格后,择优聘用。
注: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