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公告汇总
1、2023年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910人公告2、2023年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121人公告3、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124人公告4、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5、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招聘事业编教师50人公告2023年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910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详见附件1)招聘910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遵守宪法和法律;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招聘方式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五、招聘工作步骤(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syjss/index.html#/index)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本人学生证;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11月6日至11月8日每天11时、15时,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8日15时。(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9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9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5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三)面试面试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四)签约签约于11月19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五)体检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根据报考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六)涉罪信息查询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七)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八)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根据招聘单位隶属关系,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5),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前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四)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五)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六)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024-88711108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024-24134786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024-25128215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024-86265050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 ;024-88502040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024-24211337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099 ;024-25347100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024-89861916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024-89814017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024-27889631新民市教育局:024-87518989 ;024-87503248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1 ;024-67985992沈阳市第二中学:024-31954505 ;024-31954511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5 ;024-31200574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 ;024-81359993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024-24519978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024-29873304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9 ;024-25262831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8403 ;024-86899585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24824131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024-88366686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二)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附件:
1.国内部分高校名单2.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3.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4.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5.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2023年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121人公告
为满足沈阳市农村社会发展对教育领域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省内部分高校(详见附件1)招聘121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省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有志于扎根农村服务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生对待。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省内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遵守宪法和法律;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5.具有岗位所须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符合岗位所须要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 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笔试)的方式。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11月15日16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syjsn/index.html#/index)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本人学生证(择业期内考生无须提供);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择业期内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6.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5)。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11月13日至11月15日每天11时、15时,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15日15时。(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16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16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22日10时至11月24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笔试。(三)面试面试于11月25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笔试。(四)笔试笔试于11月26日在沈阳市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五)签约签约于11月26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本次招聘签约后,签约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六)体检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根据报考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七)涉罪信息查询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区、县(市)教育部门负责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八)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九)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通过区、县(市)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6),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前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四)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五)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024-27889631新民市教育局:024-87518989;024-87503248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024-87362451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二)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附件1:省内部分高校名单.docx附件2: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附件3: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docx附件4: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附件5: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附件6: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x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1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含)至2005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含)至2005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博士研究生不限定博士阶段专业,前置学历满足岗位专业需求即可;(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三、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计招聘124名教师。其中,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62名教师,海城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5名教师,台安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9名教师,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0名教师,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8名教师,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2:00时。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时,各招聘单位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进行现场咨询。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报名邮箱:报考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邮箱:asjyjzp@163.com;报考海城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邮箱:hcjyjjsgzk@163.com;报考台安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邮箱:18304073451@163.com;报考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邮箱:xy7823351@163.com;报考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邮箱:qsqjyjzp@126.com。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6)2024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名登记表》需同时上传Excel版),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学科)”。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8月30日-2024年9月1日)。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二)笔试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3、本科应届毕业生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4、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三)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模拟上课课节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抽取。(四)确定拟聘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五)签约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六)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七)考察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八)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不再进行递补。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5.服务期限。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6.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7.面试教材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报考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0412-2698031(付老师);报考海城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3065452296(姚老师)报考台安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541222123(尤老师)报考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140861972(田老师)报考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542580301(张老师)附件1:岗位信息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附件3:高校名单(参考)(含THE)附件4:面试-模拟上课教材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者以及博士后,年龄可适当放宽。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三、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rsc.djtu.edu.cn)统一发布。(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至2023年12月22日。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同时将简历和报名信息表发至zhaopin@djt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姓名-**大学**专业博士”。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四)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积极组织面试考核。重点对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岗位匹配性、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分阶段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rsc.djtu.edu.cn)公布。(五)体检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rsc.djtu.edu.cn)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rsc.dj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六、其他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由学校统一研究决定是否在当次面试考核中80分及以上人员中顺延递补。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交通大学所有。八、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411-84107625纪律监督电话:0411-84106221附件:1.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2.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招聘事业编教师50人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批准,结合我区教师配备实际情况,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决定在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50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应聘教师为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应聘高中教师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语言清晰。二、招聘计划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计划招聘高中教师50人(专业要求、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三、招聘程序1.发布公告:2023年 11月 3日至2023年11 月9 日2.宣讲:2023年11 月 8日14 点在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四 )。3.报名:(1)应聘人员在本公告网页末下载并填写《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11月 8日14点至16点,11月9日9点至16点。报名地点在 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四)报名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应携带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的在读证明、每学期成绩单、简历,2022年、2023年毕业生应携带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次序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项内容,按申报学科分组,抽取顺序号进行面试,说课题目由评委现场出题,备课时间2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说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的职责特点,注重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方面,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5.确定签约人员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学校,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说课、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考生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允许解约,招聘单位不给出解约函。7.复审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上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相关材料,由鲅鱼圈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2024年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8.体检体检由鲅鱼圈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拟聘人员在公示、复审、体检、环节中因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均不补录。四、相关待遇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区政府提供给每人55平方米左右楼房一套。在鲅鱼圈教育系统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后,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每人装修费3万元。五、具体事宜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附件:1.东师专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2.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