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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城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研究生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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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令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17号令精神,现就参加

2020年海城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研究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体温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笔试当日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对来自鞍山市外低风险街道(乡镇)考生,需在笔试前出具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鞍山考生在笔试前两周去过鞍山市外低风险地区的,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

其他考生笔试当日须提供“辽事通健康码”扫码绿码。

4、考生应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上述人员经考点内负责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具备考试条件的须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送至医疗机构。

8、考生须对提供“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

附件:2020年海城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研究生考生笔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联系电话:0412-3605815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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