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简历发送至邮箱lgdgcczp***中简历文件名按“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面试、试讲等。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上统一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业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6-4199634
纪律监督电话0416-4198657
辽宁工业大学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