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人员保障。
二、招聘形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公开招聘,定向使用。
三、招聘要求
(一)意向招聘人数
1、审判辅助人员:8人(性别不限);
2、行政辅助人员:5人(性别不限)。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20周岁以上(2002年9月26日以前出生)。
2、报考审判辅助岗位的:30周岁以下,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微机操作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等;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3、报考行政辅助岗位的:30周岁以下,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具备微机操作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治安处罚的;
2、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城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外网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众号:海城市人民法院
网站地址:https://hc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时持上述要求携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白底照片2张。
3、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29日。(接待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
(三)录用程序。
1、资格审查。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通知进行下一步测试,笔试、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2、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进行笔试及技能测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一张卷。技能测试:计算机基本操作。
3、产生人选。根据参加人员的最终排名,按照1:1的比例产生录用人选。
4、体格检查。拟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排名递补。
5、政审考察。法院政治部按照法定程序,对拟录用人员有无前科劣迹情况开展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空缺按照总排名递补。
6、聘用。法院党组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7、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按照80%标准发放,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经专业培训后进行转正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办理聘用手续。上述程序为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的工作意向,实际的聘用工作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拟聘用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定向派遣到我院从事相关辅助工作;合同期满,符合相关条件者择优续聘。
五、相关待遇
每人每月约29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应缴纳保险费每人每月约1250元),实发工资约1650元(保险费用每年按照政策调整基数、工资待遇与法院现有其他同类型劳务派遣人员相同),在法庭工作有下乡补助。
六、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海城市人民法院法院监察室全程参与此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招聘意向公告由海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12-3609231
报名咨询电话:0412-3609154
海城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6日
原标题: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意向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cs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329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