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暨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是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共卫生机构,是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龙头单位,承担着全省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妇幼卫生监测、健康教育、科研、专项技术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任务。
医院始建于1986年,1991年6月正式开院。全院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面积3.5万平方米。医院是三级妇幼保健临床医院,设有临床科室:妇科、产科、儿科、儿童康复、儿童保健、眼科、耳鼻喉科、乳腺外科、中医科、辅助生殖科等。同时设有承担全省妇幼保健健康指导工作的相关业务科室:妇女保健基层指导科、儿童保健基层指导科、信息统计科、宣教科。目前暂开放使用床位300余张,是一座环境一流,设施完备,设备一流的现代化妇幼保健院。
此外,我院还是多个专业和学科的技术牵头单位,如辽宁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辽宁省弱视斜视防治中心、辽宁省听力筛查中心、辽宁省两癌检查诊治培训中心、辽宁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中心、辽宁省残疾儿童诊断康复中心、全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地等。
一、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
拟招聘的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 其他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或具有全国大型三甲医院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本科初始学历要求为国家级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及(或)较好的临床工作基础;
*应聘者年龄≤5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应聘需要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详细材料的复印件。
三、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面议。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者可与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
1、简历请邮递至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2、如果发邮件主题请写“学术骨干-姓名-专业-学位-毕业时间”格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6号,邮编(110005)
联系单位: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联系人:丁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31456012
e-mail:lnsfbyrsk@163.com